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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參與「0403花蓮震災」救助(含現場救災、救援以及後續復原、復建等)事項工作人員加班費支給事宜,請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權責從優、從速、從簡辦理

  • 發布單位:縣立饒平國小
  • 資料來源:縣立饒平國小

主旨: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參與「0403花蓮震災」救助(含現場救災、救援以及後續復原、復建等)事項工作人員加班費支給事宜,請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權責從優、從速、從簡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4月8日總處給字第1134000699號函辦理。

二、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略以,各機關因業務需要,得報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准,支給專案加班費,免受每人加班費時數上限之限制。

三、次查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加班費管制要點第四點第一項規定,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得在每人加班費支給時數上限內,支給加班費。同點第二項亦有每人加班費支給時數上限相關規定,請依照辦理。

四、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鄉(鎮、市)民代表會除依旨揭辦理外,亦請依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加班費管制要點第十二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