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函復本府所詢,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因刑事判決確定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可否利用寒暑假得不到校期間執行且不須請假一案,請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秉權責辦理,請查照。說明: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21876號書函辦理。二、檢附教育部書函及本府110年4月29日府人考二字第1103108515號函電子檔各1份。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復本府所詢,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因刑事判決確定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可否利用寒暑假得不到校期間執行且不須請假一案,請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秉權責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21876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書函及本府110年4月29日府人考二字第1103108515號函電子檔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