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95年6月20日台人(三)字第0950072395C號令等4則解釋令業經教育部以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3591A號令廢止,另併同停止適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相關解釋函68則,均自107年7月1日廢止生效(停止適用),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表)及停止適用解釋函列表各1份 | 主旨:配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95年6月20日台人(三)字第0950072395C號令等4則解釋令業經教育部以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3591A號令廢止,另併同停止適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相關解釋函68則,均自107年7月1日廢止生效(停止適用),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表)及停止適用解釋函列表各1份,請查照。說明: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5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3591B號函辦理, 附原函影本1份。 | | |
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記一大功以下獎勵令電子化措施(以下簡稱獎勵令電子化措施),自明(113)年1月1日起施行 | 主旨: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記一大功以下獎勵令電子化措施(以下簡稱獎勵令電子化措施),自明(113)年1月1日起施行,請配合辦理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112年12月22日總處培字第1123031540號函辦理。二、為提升人事作業行政效能,配合政府淨零碳排及數位政策,總處自108年7月1日起施行公務人員記功以下獎勵令電子化措施,無紙化效果顯著,爰自明年1月1日起將記一大功獎勵令納入。三、檢附公務人員記一大功以下獎勵令電子化措施「作業流程及說明」、「相關Q&A」及系統操作手冊各1份,並同時上傳至「公務人員服務網(eCPA)」最新公告,供各機關自行下載運用。 | |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民國112年12月20日台管儲一字第1121763402A號令訂定發布「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願增加提繳及補撥繳費用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主旨:函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民國112年12月20日台管儲一字第1121763402A號令訂定發布「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願增加提繳及補撥繳費用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說明: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112年12月20日台管儲一字第1121763402B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供參)二、檢附發布令影本、要點規定、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相關資料並登載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s://www.fund.gov.tw)「最新消息」及公教個人專戶制專區之「儲金法規彙編」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 | |
有關雲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暨編制表修正,自112年12月25日生效,部分單位異動一案 | 主旨:有關本府組織自治條例暨編制表修正,自112年12月25日生效,部分單位異動一案,轉請查照。說明:一、旨揭修正案,前經本府112年9月12日府行法一字第1122909357A號令發公布,續經中央主管機關分別備查,並自旨揭日期生效,案內所涉本府部分單位名稱變更如下述,請各級機關、學校、單位配合修正:(一)工務處改設本縣交通工務局。(二)教育處增設課程發展科。(三)城鄉發展處增設城鄉設施維護科。(四)人事處企劃人力科分設企劃科、任免科,給與科更名退撫科。 | | |
關於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留職停薪期間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與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條規定無涉,惟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當不得違反服務法第5條至第7條、第14條等相關規定 | 主旨:關於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留職停薪期間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與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條規定無涉,惟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當不得違反服務法第5條至第7條、第14條等相關規定,請查照。說明:一、依據銓敘部112年12月20日部法一字第11256392671號函(如附件)辦理。二、另公務人員於律師職前訓練留職停薪期間選擇自付保險費繼續加保,倘因重複參加其他職域社會保險,得於重複加保之日起60日內,追溯自參加其他職域社會保險之日起退保;如未申請退保或逾限申請,該段重複加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公教人員保險將不予給付,該段年資不予採認,所繳之保險費亦不予退還,附為敘明。 | | |
112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事蹟簡介電子檔1份 | 主旨:檢送112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事蹟簡介電子檔1份,請查照。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12月18日總處培字第1123031465號書函辦理。 | | |
修正「雲林縣公立中小學及幼兒園授權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三點附件獎懲標準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主旨:修正「雲林縣公立中小學及幼兒園授權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三點附件獎懲標準表,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說明:檢送修正「雲林縣公立中小學及幼兒園授權獎懲案件處理要點」及附件獎懲標準表各1份。 | | |
教育部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38A號令修正發布 |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3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38D號函辦理。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商借教師(電話:02-77367479)。 | | |
113年1月13日(星期六)為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依法為應放假日,請各機關(單位)本權責周知所轄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 | 旨:113年1月13日(星期六)為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依法為應放假日,請各機關(單位)本權責周知所轄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請查照。說明: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12月12日中選人字第1123750386號函辦理。 | |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有關規定 | 主旨:請貴機關(學校)加強宣導「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有關規定,並確實檢討機關(學校)加班情形,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12月6日總處培字第1123031128號書函辦理。二、考量服勤辦法實施將屆1年,惟邇來各界仍對公務員加班情形及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制度之改善等議題多有討論,爰請各機關(學校)積極配合辦理下列事項,以落實釋字第785號保護公務員健康權意旨:(一)透過多元管道宣導,加強對機關(學校)服勤辦法之說明,協助同仁(包含主管人員、基層人員、特殊輪班輪休人員等)瞭解工時相關規範。(二)定期檢討機關(學校)勤休制度之妥適性(包含工時統計分析、主動抽查及提出改善建議等),並簽報機關( 學校)首長。 | | |
檢送「雲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113年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計畫」1份 | 主旨:檢送「雲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113年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說明: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辦理。 | | |
轉知行政院訂定「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 主旨:轉知行政院訂定「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附原函影本)。二、檢送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及逐點說明各1份。 | | |
有關112年至115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調整24小時電話投保之服務方式 | 主旨:轉知有關112年至115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調整24小時電話投保之服務方式,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12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20003098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供參)二、查本方案經公開徵選由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產險公司)承作,適用對象及投保項目等相關規定前經本府112年5月24日以府人給二字第1120534029號函及同年9月22日府人給二字第1120566743號(諒達)知貴機關學校在案,先予敘明。三、本方案富邦產險公司原提供24小時電話投保服務,該公司基於非主要時段投保件數、人力評估與數位化發展等因素考量,自113年1月1日起電話專人投保服務時段調整為上午8時至晚上9時,晚上9時至翌日上午8時將改以語音機器人引導至該公司旅平險網路投保平台「旅遊小管家」進行線上自助投保。四、有關本方案變更電話投保之服務方式等DM相關資訊,業已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dgpa.gov.tw/)最新消息、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公務福利e化平台及富邦產險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網站(https://www.fubon.com/hwc);洽詢電話:0809-019-888。 | | |
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辦理113年度各項教育探索及自我成長研習活動 | 主旨:本基金會辦理113年度各項教育探索及自我成長研習活動,敬請將本活動訊息公告並轉知貴校教職員工及退休人員,逕向本基金會報名,請查照。說明:一、旨揭各項活動報名日期自112年12月18日起至112年12月24日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二、貴校參加人員於活動期間請酌情核予公假登記。三、本次活動之實施計畫、各項活動辦理日期、行程等均公告於本基金會網站,請自行上網下載。四、本基金會網站:http://www.ttbf.org.tw或輸入「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搜尋,各項活動僅供本基金會會員報名,未加入會員者請進入本基金會網站,完成註冊後再行報名。(加入會員程序,請參閱會員註冊教學) | | |
轉知雲林縣政府與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醫學美容中心簽訂特約商店 | 主旨:轉知本府與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醫學美容中心簽訂特約商店,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知悉。說明:一、本次簽訂特約商店名稱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醫學美容中心(地址:雲林縣虎尾鎮學府路95號),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出示員工識別證至商店消費即享優惠,相關優惠內容刊登於本府人事處網站>便民服務>特約商店(網址:https://personnel.yunlin.gov.tw/cp.aspx?n=7301)。二、契約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 | |
轉知國家文官學院建置完成「文官智慧書庫」電子書櫃,典藏「公文撰作解析」及「公務實用英語」等電子書 | 主旨:轉知國家文官學院建置完成「文官智慧書庫」電子書櫃,典藏「公文撰作解析」及「公務實用英語」等電子書,請所屬推廣運用,請查照。說明: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112年12月12日國院研字第1120460023號函辦理。二、為順應科技發展及數位學習趨勢,文官學院特規劃「文官智慧書庫」電子書櫃(https://www.nacs.gov.tw/首頁「主題專區」及「終身學習」/「電子書櫃」項下),將文官共通性所需知能,轉化為電子書,便捷各界運用,以豐富文官素養。三、「文官智慧書庫」電子書櫃現階段典藏「公文」及「英文」二大類電子書,並結合文字、圖像及影音內容呈現,適用於各項裝置及載體,滿足隨時學習及即時運用之需,說明如次:(一)職場公文撰作寶典:為籌編「公文撰作解析」電子書,特聘請資深公文講座林起潛編撰及錄製數位課程,以活潑生動方式呈現,深入淺出詮釋「主題篇」、「實作篇」及「附錄篇」等重點內涵,俾利公務人員掌握公文知能與訣竅。(二)公務英文情境工具:為強化文官公務英語運用能力,以公務情境(如公務簡報、書信、社交、迎賓、櫃臺、電話及職務介紹等)常見英語句型,設計「公務實用英語」系列電子書6本,並提供AI語音服務,即聽即學快速上手。(三)數位課程加乘運用:上述各冊電子書,另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搭配相關數位課程,歡迎各界廣加運用。 | | |
教育部「教師待遇條例」第11條規定解釋令1份 | 主旨:檢送教育部「教師待遇條例」第11條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8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3584B號函辦理。二、查教師待遇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1條第2項第1款規定:「私立學校教師轉任公立學校教師時,依下列規定敘定薪級:一、中小學教師按其初任教師之學歷依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起敘,並依第9條第1項、第3項及第4項規定提敘薪級;其已取得較高學歷者,並依前條規定辦理改敘。……。」揆其立法意旨,係為解決本條例施行前,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於在職期間取得較高學歷,嗣轉任公立中小學教師後,以較高學歷起敘,於私立中小學改敘前之服務年資因職務等級不相當而無法採計提敘薪級,以致於公立學校所敘薪級低於原私立學校所敘薪級之不妥適情形。三、本條例施行後,部分任教年資較短之私立中小學教師,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取得較高學歷,復轉任公立中小學,依前開規定敘定薪級時衍生其他不衡平情形。為落實本條例保障教師敘薪權益之立法意旨,爰補充規定私立中小學教師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取得較高學歷,復轉任公立中小學教師,依本條例第11條第2項第1款規定所敘薪級,倘低於以較高學歷起敘並依本條例規定提敘後所敘薪級者,得依較高學歷起敘。 | | |
國家文官學院辦理「113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新提案合辦活動」實施計畫1份 | 主旨:檢送國家文官學院辦理「113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新提案合辦活動」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說明: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112年12月8日國院數字第11208600471號函辦理。二、為鼓勵各機關(構)學校結合內外部資源,規劃符合在地化需求之專書閱讀推廣活動,歡迎各機關(構)學校踴躍提案與文官學院合辦多元型態活動。三、各機關(構)學校如欲參與旨揭活動,可參閱旨揭活動實施計畫,填復申請書後於113年2月29日前正式行文至文官學院提出申請,文官學院將衡酌區域均衡、機關資源、活動內容創新程度及歷年合辦情形等因素,排定合辦場次及後續遞補順位,並函復各申請機關。 | | |
轉知勞動部112年11月23日訂定發布「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培訓及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規定)1份 | 主旨:轉知勞動部112年11月23日訂定發布「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培訓及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規定)1份,請查照。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12月1日總處培字第1120024652號書函辦理。 | | |
有關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 主旨:有關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行政院112年11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30864號函(如附件)辦理。二、為防止各機關學校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請各機關學校依規定填寫告知書,並適時運用多元管道,例如於公開場合、訓練課程、機關內部網站或電子郵件公告等方式,宣導有關法令規定,以強化正確守法觀念。 | | |